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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表时间:2021-12-24 15:07:33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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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专用账户的“专”体现在哪里,《细则》又有哪些重要举措?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7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围绕推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全完善我区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我们及时制定出台了《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
    二、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的“专”体现在哪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每月按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这种做法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单独规范管理,能够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防止与材料款、管理费等工程建设资金混同或被挤占,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同时,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三、《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四、专用账户的核心环节有哪些?
    专用账户管理中,有4个核心环节,分别是:账户开立、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专用账户的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予以明确。总包单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但同一专用账户下分别管理的项目不超过10个,且项目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跨2个及以上地级市的,专用账户可选择在其中一个地级市开立。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周期不足1个月且使用农民工人数少于1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于开立专用账户。
    (二)专用账户的撤销。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施工现场和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大厅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
    (三)人工费用的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充分考虑到工程特点、施工进度、用工变化、机械化程度等各种因素,《细则》对拨付比例基准作出精细化规定,最大程度减少资金闲置。其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22%;交通运输、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10%;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15%。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治区建立全区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市、县开展监控预警工作,全流程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对总包单位未开立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形,由人社部门依法予以停工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从制度上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将实名制管理信息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础信息,细化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编制、审核、报送工资发放材料的工作流程,确保工资精准支付到人。
    五、会不会增加企业和农民工负担?
    《细则》明确,总包单位自主选择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工程项目数较多的企业,还可以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同时,明确要求各开户银行应当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简化开户所需相关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推行专用账户制度的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或指定开户银行和农民工工资卡办卡银行,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细则》还明确,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鼓励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农民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提供便利化服务,上门办理。
    六、专用账户制度由谁监管?
    《细则》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专用账户法定的监督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开立或者使用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农民工工资卡被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等违法行为。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行为。
    其他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有违反专用账户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通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相关图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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