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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
发表时间:2023-11-30 17:3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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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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