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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17 09:18:4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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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2〕6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在全区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2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探索适应服务于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方式和方法;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推动我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二)实施期限。
    2022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从2022年10月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范围内的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已经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单位不再申报。
      (1)技工院校申报条件。技工院校要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将建立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作为基本办学模式,创新合作模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与企业共建学生实习基地,在5家以上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担任指导教师;承担企业研发项目,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不断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的实际效。有较为稳定的师资队伍,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制定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培养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根据在职职工的生产和生活特点,通过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院校可选择3-5个骨干专业,进行“一体化”教学改革。开发一体化教学课程,从岗位需求出发,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专业方向,按照工作任务的逻辑关系设计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在招聘、使用、待遇等方面对一体化教师给予倾斜。支持骨干教师参加脱产、半脱产以及业余提高培训,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技术改革等活动。建设一体化实训场所,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授课模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能够穿插进行,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2)大中型企业申报条件。企业要通过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使企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重提高3-5个百分点。企业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制定包括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保障措施、研修成果、研修考核等内容的具体办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在技工院校建设5个以培训基地,积极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提升服务。建立技能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立“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名师带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采取双向选择或组织指定的方式,通过师傅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提高中青年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成立专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机构,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充分利用自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鉴定评价,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采取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破格、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或专项能力考核。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办法,规范聘任标准和工作程序,按照公开透明、评聘分离的原则,经公示后在核定范围内予以聘任,并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与能力业绩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酬时,充分考虑技能因素,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制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在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健康体检等方面的鼓励办法。推行高技能人才与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  
     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2-4个符合我区经济发展急需、特色相匹配专业(工种)的实训设施设备;可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对象占培训人数的20%以上。  
    2.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范围内的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已经获得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单位不再申报。
      (1)技工院校申报条件。技工院校要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提高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深入推进校企合作。要将建立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作为基本办学模式,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与企业共建学生实习基地,在3家以上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担任指导教师。承担企业研发项目,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不断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的实际效。有较为稳定的师资队伍,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1:3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扩大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模,牢固树立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观念,制定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人员培养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根据在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特点,通过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院校可选择1-2个骨干专业,进行“一体化”教学改革,开发一体化教学课程。从岗位需求出发,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专业方向,按照工作任务的逻辑关系设计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在招聘、使用、待遇等方面对一体化教师给予倾斜。支持骨干教师参加脱产、半脱产以及业余时间的提高培训,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技术改革等活动;建设一体化实训场所。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授课模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能够穿插进行,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2)大中型企业申报条件。企业要通过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使企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企业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制定包括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保障措施、研修成果、研修考核等内容的具体办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在技工院校建设3个以培训基地,积极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提升服务;建立技能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立“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名师带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采取双向选择或组织指定的方式,通过师傅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提高中青年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企业要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成立专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机构,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充分利用自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鉴定评价,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采取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破格、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或专项能力考核。企业要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办法,规范聘任标准和工作程序,按照公开透明、评聘分离的原则,经公示后在核定范围内予以聘任,并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与能力业绩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酬时,充分考虑技能因素,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制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在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健康体检等方面的鼓励办法。推行高技能人才与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在全区建设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5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已经获得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民族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2)申报单位的条件。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一定效果的。  
     依托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工院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具有技工院校教师资格、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一体化”教师,同时具有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三、申报程序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组织申报。各技工院校、企业对照申报条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
    (1)本单位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高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报告;
    (2)本单位呈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3)本单位呈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或《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2.项目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通过实地查看、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
    3.讨论研究。参考专家组评审的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拟建设单位。
      4.公示备案。对选定的拟建设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项目建设通知,并按照程序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同时,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组织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
    a.申报单位推荐202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函(含工作人员pg电子游戏麻将胡了的联系方式);
    b.申报单位呈报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5);
    c.申报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d.申报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具体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2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不少于10万元)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e.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f.技能大师的身份证、各种奖项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项目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通过实地查看、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
    (3)讨论研究。参照专家组评定的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拟建设单位。
    (4)公示备案。对选定的拟建设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并按照程序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2.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组织申报。按照推荐名额(附件6)和条件,积极、择优推荐候选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包括:
    a.本地区、单位(企业)推荐202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五地市、自治区有关单位推荐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b.《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7);
    c.项目建设单位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不少于5万元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d.技能大师的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e.申报单位制定下发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2)项目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的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通过实地查看、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
    (3)讨论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并参考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择优选定拟建设单位。
    (4)公示确定。对选定的拟建设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并按照程序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四、项目产出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获批建设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2-4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国家级、自治区级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培训能力不少于500人。
    3.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能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经费保障
      2022年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对获批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1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对获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对获批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交流推广等。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对项目建设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获批建设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建设项目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三)在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工作正常有序,并于5月31日前将各类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建设期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沟通情况,推广经验。
    (五)去年已报送过同类申报项目的单位不再报送申报材料,只需报送本年度推荐报告(或推荐函)。
    文件中所涉及表格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张春明   王保林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5099106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6.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7.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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